云南省1989年环境公报

 

目录

“三废”排放情况

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

环境保护工作状况

结语

 


  《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从今年开始,我委每年上半年发布上一年的环境状况公报。本期公报内容偏重于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

  

第一部分 “三废”排放状况

  一、 废气

  一九八九年全省废气排放量为1442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3.9%。

  废气中:燃料燃烧废气量为956亿立方米,占总废气量的66.3%;生产工艺废气为486亿立方米,占总废气量的33.7%。

  随废气排入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数量:

  烟尘:26.4万吨,比上年增加6.9%
  二氧化硫:22.9万吨,比上年减少18.5%
  工业粉尘:15万吨,比上年增加15.4%
  工业废气的等标污染负荷比上年度减少7.2%
  万元产值排放的等污染负荷比上年减少12.9%

  二、 废水

  一九八九年全省废水排放量为5.668亿吨,比上年增加1.8%,比1985年增加3.6%。

  废水构成:工业废水4.3426亿吨,占76.6%,城镇生活污水1.3254亿吨,占23.4%。

  工业污水中排入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数量:

  汞:0.32吨,比上年减少5.9%;
  镉:11.79吨,比上年减少2.7%;
  六价铬:6.73吨,比上年减少9.8%;
  铅:65.50吨,比上年减少42%;
  砷:251.94吨,比上年减少18.7%;
  挥发酚:300.36吨,比上年增加3.4%
  氰化物:56.29吨,比上年减少1.5%;
  石油类:1556吨,比上年减少5.2%
  化学耗氧量:150452吨,比上年增加9.3%。

  符合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工业废水量的28.2%;
  全省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232吨比上年减少2.1%;
  废水等标污染负荷比上年增加0.8%。

  三、 工业固体废弃物

  一九八九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1772万吨,比上年度减少1.4%;
  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置量982万吨,处置率为55.4%,比上年度下降5个百分点;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量为35万吨,处理率为2.0%,比上年度增加0.6个百分点;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223万吨,综合利用率为12.6%;比上年下降了0.8个百分点;
  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532万吨,排放率为30%,比上年增加了4.9个百分点,其中排入河流及湖泊的384万吨,主要是有色选矿的尾矿;
  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量总计达22672万吨,占地面积1365万平方米,其中占用农田面积76万平方米;
  全省万元产值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9.5吨,比上年减少7.8%。

  四、 从“三废”排放状况看出的问题

  1.万元产值“三废”排放量比上年度有不同程度减少,表明环境经济效益趋于好转;
  2.“三废”排放量仍在逐年增加,特别是废水中的砷和化学耗氧量,虽比上年度有一定量减少,但分别比 1985年增加197%和107%,废气中的粉尘比1988年也增加了15.4个百分点;
  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全省平均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一倍多;
  4.全省排入江河、湖泊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约占全国同类统计量的20%。大量废渣排入水体,造成部分河道淤积,河床增高,水质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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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



  一、 水环境

  (一) 水质概况
  一九八九年,我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分别对金沙江、南盘江、元江、澜沧江、怒江和伊洛瓦底江水系的88条河流及35个湖泊、水库的水质,进行了例行监测。共设测点298个,取得监测数据42823个,与国家地面水质标准GB3838-88对照的结果为:

  水质符合二类水质标准(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的测点占32%;
  水质符合三类水质标准(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的测点占20%;
  水质符合四类水质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区用水)的测点占9%;
  水质符合五类水质标准(适用于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的测点占14%;
  水质劣于五类水质标准的测点占25%。

  于一九八八年相比,水质好转的测点占35%,水质相同的测点占31%,水质变差的测点占34%。

  (二) 六大水系水质概况

  金沙江水系的测点中,符合二类水质的占17%;符合三类水质标准的占12%;符合四类水质的占10%;符合五类水指标准的占21%;劣于五类水质的占40%。主要污染物是:氨氮、砷、总磷、镉、挥发酚、氟化物。

  金沙江干流水质分布状况是:上游的新华纸厂断面符合三类水质标准; 中游的蒙姑断面符合二类水质标准;下游的狗儿窝断面有机污染明显,化学耗氧量的检出值较高,符合五类水质标准。

  南盘江水系的测点中,水质属二类的占26%,水质属三类的占6%,水质属四类的占16%,水质属五类的占13%,水质达不到五类的占39%。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挥发酚、砷、氟化物、石油类。

  南盘江干流水质沿程变化特征是:上游的天生桥断面、中游的大渡口断面、下游的长虹桥断面,污染都严重,水质均达不到五类标准。天生桥断面的主要污染物为砷,年均值超过五类水质标准1.3倍,氨氮的检出值也较高;大渡口断面的主要污染物为砷和总磷,其年平均值分别超过五类水质标准0.6倍和0.2倍;长虹桥断面的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砷、氟化物和挥发酚,其年均值分别超过五类水质标准98.7倍、0.6倍和0.4倍。

  元江水系的测点中,水质属二类的占62%,水质属三类的占26%,水质属四类的占6%,水质达不到五类的占6%。主要污染物是铅。

  元江干流水质分布状况是:上游的元江口断面的水质属二类,中游的元江桥断面的水质属四类,下游的蛮耗桥断面的水质受重金属污染而达不到五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物铅的年平均值超过五类水质标准0.9倍。

  澜沧江水系的测点中,水质属二类的占26%, 水质属三类的占43%,水质属四类的占9%,水质属五类的占9%,水质达不到五类的占13%。主要污染物为挥发酚和铅。

  澜沧江干流的水质状况是:上游的永保桥断面的水质属三类,中游的曼湾段面及下游的勐罕断面的水质属三类。

  怒江水系的测点中,水质属二类的占57%,水质属三类的占28%,水质属五类的占15%。

  伊洛瓦底江水系的3个测点,水质均属五类,主要污染物为汞。

  各水系按有机污染严重程度排列的顺序为:
  金沙江水系>南盘江水系>澜沧江水系>伊洛瓦底江水系>怒江水系>元江水系

  各水系按毒物及重金属污染严重程度排列的顺序为:
  金沙江水系>南盘江水系>澜沧江水系>怒江水系>伊洛瓦底江水系>元江水系。

  (三) 城市附近河流水质状况

  与国家地面水质标准对照,在城市附近河流的代表性断面中,水质属二类的占25%,水质属三类的占13%,水质属四类的占8%,水质属五类的占8%,水质达不到五类的占46%。主要污染物是氨氮、挥发酚、砷、氟化物和石油类。

  城市附近河流中,以螳螂川、泸江开远段、南盘江曲靖段、西洱河、盘龙江等河流的污染较为突出。其中:

  螳螂川:中滩闸门、安宁大桥和富民大桥三个断面的水质均劣于五类水质标准;
  泸江开远段:南桥断面的水质属五类,越州桥断面的水质已从八五年的五类变为四类,水质好转;
  西洱河:洱海闸门断面的水质仍维持三类,一级坝和四级站段面的水质已劣于五类;
  盘龙江:松花坝口断面的水质为二类,小人巧合严家村桥断面的水质均已劣于五类。

  (四) 城市饮用水源水水质状况

  一九八九年,我省城市饮用水源水的水之中,曲靖市、大理市、个旧市、开远市的大肠菌群的检出值达不到三类水质标准的要求;昆明市龙门村的饮用水源水中的化学耗氧量检出值较高,水质只达到五类水的标准(昆明第三自来水厂供水水质合格率在99.81% ~ 100%之间);其余城市的饮用水源水的水质均达2 ~ 3类,符合地面水标准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的要求。

  (五) 主要湖泊、水库的水质状况

  云南有大小天然湖泊三十余个,湖泊水面积约160.04万亩,集水面积9000多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千分之二点三,总蓄水量约290亿立方米。

  一九八九年,对十八个湖泊的水质作了监测,共设监测点94个,获得水质监测数据共11903个。

  1.监测结果概述:
  现就蓄水量大于一亿立方米及部分蓄水量虽小于一亿立方米,但污染较重的十个主要天然湖泊水质监测结果简述如下:
  测点中水质符合二类水的占14.3%,属三类水的占32.1%,属四类水的占25%,水质劣于五类水的占28.8%。

  2.水质状况:
  十个主要湖泊中,有50%的湖泊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澄江的抚仙湖、宁蒗的泸沽湖,水质良好,属于二类;
  大理的洱海、江川的星云湖、永胜的程海和蒙自的长桥海,水质较好,属三类水;
  滇池外海北部断面(大青河、灰湾)受化学耗氧量、总氮影响,南部断面(大河尾点)受化学耗氧量、总氮、总磷、氟化物影响,湖中部测点(观音山断面)受化学耗氧量和总磷等的影响,水质属于四类水;
  个旧大屯海受氟化物和化学耗氧量的影响,水质属于四类水;
  蒙自长桥海入湖点受化学耗氧量的影响,水质属四类水;
  滇池草海,由于化学耗氧量、生化需氧量、砷、总氮、总磷等项目超过五类水质标准限值,水质已劣于五类水;
  通海杞麓湖因化学耗氧量超标,石屏异龙湖因化学耗氧量和生化需氧量超标,水质也已达不到五类水质要求。

  (六) 变化趋势

  1.湖泊水质
  与一九八五年相比,十个主要湖泊水质趋于恶化的占50%,趋于稳定的占50%。其中:洱海、抚仙湖、星云湖、泸沽湖、程海等水质趋于稳定;滇池草海、杞麓湖、异龙湖、大屯海、长桥海的水质趋于恶化。

  2.城市附近河流水质

  与一九八五年相比,城市附近河流的24个代表断面中,水质趋于好转的占8.3%,趋于稳定的占12.5%,趋于恶化的占79.2%。其中,从毒物污染类指数看,西洱河和龙川江分别上升了1.3倍和3.6倍;泸江开远段、南盘江曲靖段和螳螂川分别下降了17、57和34个百分点;有机污染类指数普遍上升,上升幅度达1.09 ~ 4.00倍。

  3.五大水系干流水质

  与一九八五年相比,五大水系干流的11个代表断面中,水质趋于好转的占55%,稳定的占9%,趋于恶化的占36%。其中:

  南盘江:中游的大渡口的水质从三类变为劣于五类;下游的长虹桥断面的毒物污染指数下降了63个百分点,水质有好转趋势,但有机污染无明显变化,水质仍劣于五类。
  金沙江:上游的新华纸厂断面,水质从八八年的三类变为二类,水质好转;中游的蒙姑断面的水质稳定在二类;下游的狗儿窝断面的水质从四类降为五类,水质恶化。
  元江:上游的水质稳定在二类;中游元江桥断面的水质仍属四类,但毒物污染类指数上升了2.29倍。
  澜沧江:上游的永保桥断面的水质好转,从三类水升为二类水;中游的曼湾段面的水质也好转,从四类水升为三类水。
  怒江:红旗桥断面的水质维持在二类,但毒物污染类指数上升了1.73倍。

  二、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一) 大气污染特征

  我省大气污染总体上属煤烟型污染类型,局部地区由于冶炼工业和化学工业的发展,建有重金属污染和有机复合污染的特征。

  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尘,局部地区还有氟化物、铅、砷、硫化氢、有机硫、多环芳烃等特异性污染物。就全省范围而言,多数城市(城镇)的主要污染物是尘。

  (二) 监测结果

  89年全省共22个城市(城镇)进行了大气例行监测,共设测点214个,取得监测数据21541个。现就十城市、地州政府(行署)所在地和污染较重的安宁县等十六个城镇的大气质量状况简述于后。

  二氧化硫:符合一级标准(适用于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下同)的有允景洪镇、思茅镇、东川市、临沧县城、丽江县城;符合二级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和广大农村,下同)的有大理市、玉溪市、保山市、曲靖市、楚雄市和安宁县;符合三级标准(可用于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下同)的有昆明市、昭通市和文山县城;达不到三级标准的有个旧市和开远市。

  氮氧化物:符合一级标准的有丽江县城、临沧县城、允景洪镇、大理市、保山市、东川市、个旧市、昭通市、曲靖市和玉溪市;符合二级标准的有文山县城、楚雄市、思茅镇和安宁县;符合三级标准的有开远市;达不到三级标准的有昆明市。

  总悬浮物微粒:符合二级标准的有思茅镇、丽江县城、临沧县城和昭通市;符合三级标准的有曲靖市、大理市和个旧市,达不到三级标准的有开远市、安宁县、东川市、昆明市、玉溪市和楚雄市。

  按上述三项指标对十六个城市(城镇)大气质量进行分级:

  符合二级大气标准的有:允景洪镇、思茅镇、临沧县城、昭通市、丽江县城和保山市;

  符合三级大气标准的有:曲靖市和大理市;

  达不到三级大气标准的有:个旧市、开远市、安宁县、昆明市、东川市、楚雄市、玉溪市、文山县城。

  (三)大气污染变化趋势

  与85年(部分开展较晚的地区与88年)比,大气环境质量趋于稳定的占25%,恶化的占13%,趋于好转的占62%,其中:

  开远、个旧、大理、玉溪、昆明等五个城市的大气污染指数下降较大,分别下降了57、40、34、30和28个百分点。

  三、 噪声

  全省有25个城市(城镇)进行过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和高空噪声的监测,1989年度共获得监测数据34.39万个。

  (一) 监测结果

  1.功能区噪声

  特殊住宅区 89年度仅昆明市和临沧县城进行监测,平均等效声级值两个城镇白天和夜间均超标。

  居民文教区 平均等效声级值范围,白天在44.6 ~ 59.5分贝之间;夜间在30.5 ~ 46.7分贝之间。除思茅夜间未超标外,其余城镇昼夜均出现超标,超标率范围,白天为21.9% ~ 93.8%,夜间在5% ~100%之间。

  一类混合区 平均等效声级值范围,白天在48.4 ~ 67.8分贝之间(标准是55分贝),夜间在40.0 ~ 45.3分贝之间(标准是45分贝)。除东川市白天未超标外,其余城镇昼夜均有超标现象,超标率范围白天在18.8% ~ 100%之间,夜间在6.2% ~ 33.1%之间。

  二类混合区 平均等效声级值范围,白天为55.2 ~ 71.2分贝(标准是60分贝),夜间为36.1 ~ 60.2分贝(标准是50分贝)。除东川白天未超标外,其余城镇均发生超标,超标率白天均在50%以上,夜间在12.5% ~ 100%之间。

  工业集中区 平均等效声级值白天各城镇均不超标,夜间仅昆明市超标5.3分贝。

  交通干道两侧 平均等效声级值除昆明市夜间超标0.2分贝外,其余城镇昼夜均未超标。

  2.城市(城镇)道路交通噪声

  十一个城市(城镇)的全城等效声级值范围为65.6 ~ 74.6分贝。道路交通噪声不超标的城镇是思茅镇;超标路段长度大于80%的有玉溪市、个旧市,超标路段长度在50%以上的有允景洪镇、保山市、开远市、昆明市和曲靖市。

  3.区域环境噪声

  89年度仅昆明市、楚雄市和大理市进行了监测,全市平均等效声级值昆明市和大理市在二类混合区标准以内,楚雄市已超过工业区噪声标准限值。

  (二) 变化趋势

  1.功能区噪声

  与88年相比,昆明市平均等效声级值,特殊住宅区夜间下降了7.3分贝;居民文教区、二类混合区和工业集中区变化不大,其余功能区有上升趋势;

  曲靖市一类混合区等效声级值有所下降,其余功能区噪声也有上升趋势。

  2.道路交通噪声

  全城平均等效声级值与85年相比,上升的有:玉溪市(与88年比)、允景洪镇和东川市;下降5分贝以上的有大理市;下降4分贝以上的有思茅镇和开远市;下降1~3分贝的有曲靖市和个旧市。

  3.区域环境噪声

  昆明市于82年相比,平均等效声级值下降了7分贝,等效声级值大于55分贝的污染面积下降了29.8%,其中大于60分贝的污染面积下降了51.4%;大理市于85年相比,平均等效声级值上升了3.4分贝,等效声级值大于55分贝的污染面积增加了82.7%。噪声污染呈上升趋势。

  四、 自然环境状况

  (一) 森林状况

  全省森林覆盖率为24.38%;有林地面积933万公顷,居全国第四位;活立木总蓄积13.49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三位;活立木年均净生长量3945.67万立方米,活立木年均消耗量4922.64万立方米,年赤字近一千万立方米。
与1978~1980年调查相比,森林覆盖率增加了0.38%。

  (二) 水土流失

  根据遥测遥感测定结果表明,我省水土流失面积已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38%。

  省用于水土流失治理的专项经费,比一九八五年增加29.5%,治理面积比一九八五年增加了12.27%,但水土流失面积仍呈增加趋势。

  (三) 耕地

  一九八九年全省耕地面积为42341914亩,当年增加耕地2.1%,当年减少耕地1.4%;退耕还林面积为174865亩,退耕还牧面积为163431亩;

  与一九八五年相比,总耕地面积增加了1.63%,雷响田减少3.67%;有效灌溉面积增加了5.73%。

  (四) 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数及分级种数

  我省已列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共157种。其中:国家级的有126种,省级的31种。属国家级保护动物中,一级保护动物30种;二级保护动物96种;属省级保护动物中,一级保护动物3种,二级保护动物28种。

  列为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共369种,其中属国家级保护的有151种,属省级保护的218种。在国家级保护的植物中,属一级保护植物4种;二级保护植物56种;在省级保护的植物中,属一级保护植物5种,二级保护植物55种,三级保护植物158种。

  (五) 珍稀、濒危植物繁殖基地

  全省珍稀、濒危植物引种繁殖基地有五个,面积达1300亩。

  (六) 自然保护区状况

  我省现有自然保护区36个。其中:国家级的4个,省级的32个,面积为151万公顷,占全省面积的3.94%;全省自然保护区现有工作人员863人,专业人员96人;形成综合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25个,生物物种自然保护区5个,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遗产保护区2个,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1个,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1个。

  总之,从森林遭乱砍滥伐,水土流失加剧,滑坡泥石流频繁发生,野生动植物物种不断减少,都说明我省自然生态的破坏还在发展,前景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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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环境保护工作状况



  一九八八年,我省认真贯彻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在继续推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三项管理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行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对污染源限期治理等五项。

  一、 抑制了工业污染的发展

  1985年至1989年,我省工业总产值平均以每年递增11.6%的速度发展,各种原材、燃料用量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同期全省人口统计数也从3418万人增加到3648万人,对环境构成了巨大的冲击和压力。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正是在这种冲击和压力下,走过来的。

  五年来,经过全省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者和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经济迅速发展、人口总数不断增加的同时,做到了六家铬、铅、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等水污染物排放连有不同程度的减少。与1985年相比:万元工业产值废水排放量年均递减11.3%;工业废水处理量增加了34%,工业废水处理率增加了近9个百分点。

  1985年至1989年,改造锅炉709台,占全省锅炉总数的17.2%,全省经过消烟除尘的燃料废气从292亿标准立方米增加到564亿标准立方米,增加了0.93倍。经过净化处理的工艺废气从115亿标准立方米,增加到337亿标准立方米,增加了1.93倍,向大气中排放的烟尘由28.8万吨减少到26.4万吨,减少8.3%,工业粉尘由24万吨减少到15万吨,减少37.5%,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由2265万吨减少到1772万吨,减少2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6.2%上升到12.6,有效地抑制了工业污染的发展。

  二、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

  四年来通过多种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包括对能耗高,效益差,污染重,严重扰民的近200家企业作了关、停、并、转、迁的不同处理),全省62%的城市(城镇)的大气环境质量有了不同程度的好转。昆明市在工业生产高速增长的同时,大气污染指数下降了28%,在控制水污染方面也作了大量工作,开远市的环境污染全国闻名,该市在一九八九年比一九八五年工业产值增加57%的情况下,使大气污染指数下降57%,虽然目前环境污染仍很严重,但正逐步从污染严重的低谷中走出来。

  我省已开始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昆明市参加了一九八九年全国32个主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20项指标考核,得57分,居第22位。个旧、开远、大理三市作了综合整治8项指标考核的准备工作。

  三、 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省和大部分地、州、市编写了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草案),其中大理州和昭通地区已经政府(行署)批准,省和各地州市正准备与省与地州政府(行署)之间、政府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四、 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控制新污染发展

  新污染防治,主要是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新建项目,执行了建设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制度,对其中的大中型项目和污染较重的小型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全省应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305个,投资总额8.9251亿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0.4128亿元,占总投资的4.6%,低于应有的水平。在305个建设项目中,检查了269个,全部执行“三同时”的181个,占67%;部分执行“三同时”的48个,咱18%;未执行“三同时”的40个,占15%。新建项目新增“三废”处理能力为:废水6.4万吨/日,废气42万标立方米/时,固体废弃物2.4万吨/年,年“三废”综合利用利润107万元。

  五、 开展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试点工作

  国家决定在全国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我省先从推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开始,制定了《云南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开远市、昆明市螳螂川流域、西山、大理市、个旧市开展了试点。至1989年,排污企业申报登记工作都已结束,进入了对水域规划和旧企业排放污染物数量进行分配的阶段。其中,开远市、大理市已完成总量分配,即将实行发证排污。

  六、 限期治理污染

  在调查研究、与有关部门、企业协商,落实治理资金的基础上,将限期治理项目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在国家下达的第二批限期治理项目中,我省有9项。其中有昆明螳螂川、盘龙川、开远泸江三个流域治理项目,有云锡第三冶炼厂、解放军化肥厂、云南冶炼厂、开远糖厂4个点源治理项目,有阳宗海电厂、普坪村电厂两个行业治理项目。

  我们对过去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了检查。此外,提出了44项新的拟由省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以反馈到地州市和有关厅局征求意见,待补充、修改后下达。

  七、 污染集中控制
  除了建设昆明市兰花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部分城市污水外,重点抓了昭通土硫磺矿污染治理、兰坪铅锌矿开展对沘江污染的治理、易门铜矿尾矿对绿江污染的治理等集中(或重点)污染控制。镇雄县对土法炼硫磺炉进行了技术改造,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使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下降94%、硫化氢浓度下降92% ,硫的回收率由35%提高到50~60%。全县1076个炼硫炉已改造654个,占54%,在原炼炉周围的焦土上,重新长出了庄稼和树木。兰坪铅锌矿区采取了炼炉鼓风收尘系统改造、烧结收尘改造、选尾矿废水进入尾矿坝不下江、废渣进堆场不下江、关闭回收率低污染重的马槽炉等治理措施,同时整顿了矿山群采的混乱局面,由200多个采矿点关、停、并为93个,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去染。

  八、 自然环境保护工作迈出了新步伐

  生态环境保护是云南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省政府注意了有关部门和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在通海生态农业县建设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省办了生态村、乡、县20个,试点面积达30亩,分布在热带、亚热带、坝区、山区和半山区。

  近年来规划和组织报批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16个,还组织部分地州市开展了生物资源的科学考察。

  九、 其他几项环境保护工作或情况

  1. 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初具规模

  全省环境保护法规累计,经省人大通过的有《云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等5件,经省政府批准的有《关于保护湖泊的几项规定》等9件,由主管部门颁布的有《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等5件,以实施的地方环境标准为《螳螂川可溶性磷酸盐排放标准》。

  近几年来,各地法院依法处理了若干环境纠纷案件,其中东川市人民法院调解的三乡两矿工农污染纠纷案,在依法管理和治理环境,依法处理污染问题方面起了较大影响。

  2. 征收排污费情况

  至一九八九年底,在全省17个地州市中开征16个,在127个县(市、区)中开征101个,开征企业2225个。一九八九年征收超标排污费2546万元。累计补助治理项目620个,其中投资万元以上的367个。征收排污费促进了企业的污染治理,也为治理污染开辟了一条资金渠道。

  3. 污染事故

  全省发生污染事故76起,其中水污染事故49起,占65%,有些污染事故引起了较大的厂群纠纷。环境污染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

  十、 环境保护机构、人员

  省、地、县三级环境保护机构很不适应工作需要。在17个地州市中,只有昆明市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其余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或在建委下设环保科(办)。在127个县、市、区中,只有4个市有独立的环保机构。部分县虽有城乡建设环保局,却无负责环保工作的专职人员。在县级行政管理的201人(平均每县不到2人)中,有相当部分是兼职的,还有部分实际只负责城镇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一、污染防治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企事业污染治理资金10994万元,其中治理废水2201万元,占20%,治理废气5019万元,占46%,治理固体废弃物1593万元,占15%,治理噪声40万元,治理其他2141万元,当年安排治理项目595个,当年竣工项目483个。

  老污染治理资金加上新建项目防治投资0.4128亿元,防治污染资金总计1.5122亿元,占当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293亿元的0.52%,低水平控制环境污染投资应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1.5%,我省这一比例,仅为低水平下限的一半。  


第四部分 结语



   回顾“七五”计划执行四年以来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在防治污染资金仅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0.47%的条件下,尽管我们经受了经济迅速发展、人口不断增加所带来的冲击和压力,使环境污染没有相应增加,但我省环境保护工作仍面临不少问题。云南省当前环境质量状况的总形势是:局部有所改善,总体还在恶化,前景令人担忧。

  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我们应有清醒而足够的认识,要有危机感、紧迫感,提高贯彻基本国策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强化环境管理,努力造就全民族关心、监督环境保护事业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改善我省环境质量状况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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